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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信败德|借了朋友的钱赖着不还 普陀一“失信人”面临拘留赶紧清债

2023-06-06 12:01:58 来源:舟山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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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资料图片)

以做生意为由向朋友“拉赞助”,但在借款到期后以种种理由拖着不还钱。日前,失信被执行人张某在收到普陀法院出具的拘留决定书后,迫于压力履行了还款义务。

2015年,张某以做鱼货生意缺少资金等为由,向周某先后三次借款总计6万元,双方约定了利息及借款期限。次年5月,张某归还了1万元及部分利息,双方重新订立借条,载明剩余5万元于年底前归还。其间,周某妻子不幸遭遇车祸,经催讨,张某归还了1万元本金,但到了还款期限后,张某以账上没钱等为由拖延还款。眼见剩余4万元借款和利息迟迟拿不到手,周某将张某告上了法院。

普陀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,判令张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周某借款本金4万元,并支付相应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周某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,约定张某每月归还周某1000元。但在支付了两期之后,张某又违约了,于是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干警向张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须知,但张某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也未履行报告财产的义务。执行干警查询发现,张某名下除少量银行存款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,依法将张某列入失信“黑名单”,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。

当张某发现自己在消费、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后,主动联系执行干警,希望能将其从失信“黑名单”中撤下。但其对于理应履行的还款义务,仍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。

最后,普陀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了拘留15日的决定。收到拘留决定书后,张某认识到问题严重性,主动打电话让其家人筹措资金,履行了还款义务。周某的本金和利息得以偿还。

“朋友间借贷本应立足于相互信任的基础,千万不能让‘失信’行为伤害了彼此友情,甚至因此受到法律制裁。”法官提醒广大民众,事事处处应当以诚信原则严格约束自己,做到言行一致、守信重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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